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2-03-0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去年11月份,和对方发生贸易后,在邮寄的途中,增值税发票丢失了,对方给我一张带有其单位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目前这个发票已跨年,此发票还能抵税么?可以走发票丢失流程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0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