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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是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谢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留言时间:2022-03-0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请教老师,该文件是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1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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