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12366中心:请问中国居民个人将持有的香港公司部分股权溢价转让给另一位中国居民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12366中心:请问中国居民个人将持有的香港公司部分股权溢价转让给另一位中国居民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转让境外公司股权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2-04-2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请问中国居民个人将持有的香港公司部分股权溢价转让给另一位中国居民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4-2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