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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A107020表填报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A107020表填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2-04-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请问,A107020表填报时,(1)第4列项目收入是否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取得的收益?(2)第4列项目收入是否包括处置资产利得、投资收益等?(3)业务招待费支出填了A105000表,归属于该减免税项目的业务招待费能在第8列吗?(4)该有的纳税调整,A105000表都有,第8列纳税调整额是不是重复,究竟第8列填报哪些内容,可否举例说明一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4-2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第19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4.第4 列“项目收入”: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

8.第8 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纳税调减以“-”号填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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