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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确认

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确认

留言时间:2022-04-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2021年版)中48栏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是指构成(或组成)这件产品的直接材料部分,还是研究开发这产品过程中,该项目全部投入的材料部分?如果是后者,谁还拿这件产品销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4-2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48.第48 行“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填报纳税人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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