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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关于股息红利填报问题

关于股息红利填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2-04-2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企业取得的符合免税收入的股息红利,我们知道需要填写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我们想问是否还需要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为填报说明只是说明不作调整,并未说明是否填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4-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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