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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税务局:“春暖楠溪 惠企发展”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春暖楠溪 惠企发展”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拟定于2022年5月25日 15:00-16:00召开以“春暖楠溪 惠企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将统一解答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扩大“六税两费”优惠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多项新政常见涉税疑问,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届时永嘉县局法制股股长周胜碧,税政一股股长汪斌,收入核算股股长胡和雪将与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积极参与本次访谈活动。

访谈时间: 2022年05月25日 15:00 - 16:00

主题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法制股股长:周胜碧 ,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汪斌 ,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胡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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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胜碧 汪斌 胡和雪

访谈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春暖楠溪 惠企发展”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的访谈主题是“春暖楠溪 惠企发展”,参加本次访谈的嘉宾有: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法制股股长周胜碧,税政一股股长汪斌,收入核算股股长胡和雪。欢迎广大网友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或提出建议。[2022-05-25 15:00:17]

[主持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先请周股长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2022-05-25 15:02:20]

[周胜碧]:各位网友、广大纳税人,你们好!今天很高兴来参加这次在线访谈活动,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2022-05-25 15:03:02]

[周胜碧]:下面我就永嘉县税务局落实省局、市局关于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冲击作个简要介绍。今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微观层面助企纾困、宏观层面确保“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之一,主要包括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扩大“六税两费”优惠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多项新政,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聚焦制造业。

[2022-05-25 15:03:52]

[周胜碧]:一是全力以赴落实优惠政策。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我们把严格落实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落实、落细。二是全力以赴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基础上,强化组织收入统筹协调,科学谋划上半年以及全年组织收入工作,以税收预测、税收分析为重要抓手,及时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变化,密切跟踪新的退税减税政策,第一时间测算减税降费影响,及时算好经济税源账和政策减收账,努力保持后期税收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同时,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汇报沟通,争取理解支持。三是全力以赴优化办税服务。永嘉县税务局继续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通过税企交流群、电话、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抽调部门骨干力量组建专家咨询辅导团队,及时响应纳税人各类涉税诉求和推送意见建议。[2022-05-25 15:05:20]

[主持人]:谢谢周股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纳税人在提问了,我们来看一下。[2022-05-25 15:06:22]

[游客]:我于今年个体工商户转为了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还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5-25 15:11:43]

[周胜碧]: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5-25 15:13:49]

[知行合一83296]:我从事一家五金零售店,目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听说最近有什么增值税免税政策,我想知道具体一点的政策内容。[2022-05-25 15:14:41]

[汪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也就是说,您在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所属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2022-05-25 15:16:13]

[瑟兰佩佩]:我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本次哪几个“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5-25 15:18:18]

[汪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05-25 15:20:13]

[竹子同学00]:我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注册地点在永嘉县,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10日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为非小型微利企业,我公司需在5月31日申报一笔按次申报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享受减半优惠么?[2022-05-25 15:21:43]

[周胜碧]: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你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05-25 15:23:07]

[直言不讳lm]: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2022年公布的信用等级为B级,可以享受存量留抵退税么?[2022-05-25 15:23:44]

[汪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若您均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存量留抵退税。[2022-05-25 15:27:36]

[两天也]: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今年1月份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800万元的机器,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吗?[2022-05-25 15:32:26]

[汪斌]:你好,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您于2022年1月购买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2022-05-25 15:34:13]

[稻草人hh]:我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40万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如果2022年我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还是240万元,也还是小型微利企业,这次新政可以让我们少纳多少税?[2022-05-25 15:37:55]

[胡和雪]:假设你公司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照新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进一步降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简便算法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2.5万元(100×2.5%);100万元至24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7万元[(240-100)×5%],加在一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9.5万元。若按照原政策计算,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100×2.5%)+(240-100)×10%]。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多减免企业所得税7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2022-05-25 15:40:55]

[消失不见了的多巴胺]: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于今年3月刚刚生了一胎,是否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2-05-25 15:42:19]

[周胜碧]: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2022-05-25 15:43:58]

[游客]:你好,我公司是一家2022年5月成立的生产阀门出口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2022-05-25 15:44:41]

[胡和雪]: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因此你公司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办理完成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2022-05-25 15:47:40]

[不必理我126]:我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零售五金个体户,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粗心,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买方拒收了这张发票,我应该怎么做?[2022-05-25 15:53:30]

[汪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因此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2022-05-25 15:56:27]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2022-05-25 15:58:00]

[主持人]:如果各位网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0577-677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2022-05-25 15:58:40]

[主持人]:感谢大家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感谢今天到场的三位嘉宾。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22-05-25 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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