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经营的制造业企业按照什么比例享受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2-05-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工厂是一家制造类型企业,下面有一家分公司是销售包含我们工厂以及集团内的其他工厂制造的食品的;工厂的制造业收入占比在20%-30%左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按100%享受,还是75%政策享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5-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