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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纳税人为居民个人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办件标题 收派服务优惠

内容 纳税人为居民个人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办件编号 NSZX20220514200 提交时间 2022-05-26 09:09:1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5-2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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