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隧道废石料加工成砂石,是否可以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22-06-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和一个隧道施工方合作,用他们的废石料加工成砂石,然后用作建筑材料,算不算是自产货物,能不能用财税2009年9号文的简易征收政策,如果可以的话,公司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或者哪些条件,才能符合这个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6-1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