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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公司车辆可以免费给关联方使用吗?

公司车辆可以免费给关联方使用吗?

留言时间:2022-06-0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已提足折旧的车辆,给关联方使用,约定租金0元,关联方发生的与该车辆有关的油费、保险费等可以合理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6-1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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