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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框架合同印花税计缴问题

框架合同印花税计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0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2022年7月1日将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想咨询关于框架合同,签订时合同内约定的是业务结算上限金额,实际按照订单金额分期结算。这类合同,是按照框架上限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还是根据实际订单金额分期多次计缴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6-0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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