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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企业无偿出借住房贷款给员工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办件标题 企业无偿出借住房贷款给员工

内容 你好!      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进行买房,资金有借款上限,但无利息。      这其中涉及税收吗,如涉及请提供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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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LDXX20220401622 提交时间 2022-04-25 10:40:0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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