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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税务局:2022年湖州市12366热线热点问答第(一)期至(六)期

2022年湖州市12366热线热点问答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2-01-27  14: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1.我换电脑了,个税数据如何转移过来?

答:原来电脑上需要做备份,在新电脑里面添加企业后,恢复备份数据:

(1)备份数据: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备份设置,设置备份地址,点左上角“备份”按钮;

(2)恢复数据: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择备份地址里面,己经备份好的数据,点左上角“恢复”按钮。前往办税服务厅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在扣缴端进行操作。

2.我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3.我的房子是单位集资建房,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只有单位集资建房协议,我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如何填写?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只有贷款合同和单位集资建房协议的,只要在相应字段说明情况即可。

2022年湖州市12366热线热点问答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02-28  09: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1.我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2.工作单位通知我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那还需要预约吗?

答: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

3.我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举例:纳税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2022年湖州市12366热线热点问答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2-03-15  15: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单位是小型微利企业,但是资产超过5000万,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征吗,减征多少?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请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选择“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进行办理即可。

2022年湖州市12366热线热点问答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2-04-14  1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1.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还有机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答: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4月发布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的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纳税信用A级或B级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2.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2022年湖州市12366热线热点问答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2-05-30  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1.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

答:按照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已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申报表中已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采取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预填表单。

2022年湖州市12366热线热点问答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2-06-30  09: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1.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了一套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对设备器具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设备器具主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在购置时点上,属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金额上,其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三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如何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综合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前期已采集的土地信息。 点击“操作类型”的下拉菜单,选择【04查看详细信息】,可查看详细信息。选择【全部应税信息】可查看该土地全部应税信息。如需新增土地,点击【新增】按钮,录入土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弹出提示“保存成功”。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后如发现错误,如何进行更正申报?

答:如纳税人申报有误,可在电子税务局直接进行申报更正,可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直接修改更正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更正申报】-选择更正的列表-点击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点击【作废更正】页面-选择【更正】-跳转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修改相应的土地信息-修改完后点击确认变更,确认报表后点击全申报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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