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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网购平台开票金额不包含红包等是否合理

网购平台开票金额不包含红包等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22-06-1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某东购物平台在开具商品发票时其金额不包含京豆及红包,说其是虚拟金额不应计算入内,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下单时红包抵扣也好京豆抵用也罢都是属于商品实际金额的一部分。若商品全部用红包及京豆抵扣实际支付金额为0时,难道就能作为不开票的理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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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6-2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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