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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税务局: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7号建议的答复!目前暂无非营利民办学校申请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9  1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您在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关于要求办理非营利民办学校免税认证助推苍南教育发展”的建议,县人大已交由我单位会同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财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我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充分落实民办学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我局按规定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相关工作,近两年共认定3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目前暂无非营利民办学校申请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民办学校可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认定免税资格,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我局将继续立足职能,做好涉税服务,与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开展税法宣传辅导,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办税流程。对获得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民办学校加强涉税辅导,规范财务核算,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关注和参与,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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