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222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56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叶轩等3位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2229号《关于吸引青年人才返乡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述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主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四)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二、结合减税降费扩大宣传服务
(一)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充分利用短信、税企邮箱、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12366热线、媒体、办税厅、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开展了既全面覆盖又精准靶向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将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传递给广大纳税人,扩大优惠政策知晓面。
(二)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打造大宣传格局。积极对接各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各项政策宣传,扩大宣传效应。创新开通“直播间”“云课堂”等模式,为纳税人提供网络互动、点播下载回看等培训新体验。
三、“线上+线下”优化纳税服务
(一)结合发展态势,响应纳税人需求。持续促进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深入推广和全面应用,稳步拓展网上办理事项范围,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APP、征纳沟通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税缴费和征纳互动,实现退税、社保费往期补缴等多项业务网上办理。
(二)依托征纳平台,强化服务举措。通过“税企通”“征纳沟通平台”“钉钉”等渠道,靶向推送税收政策,增强辅导的专业性和实用性。同时,加强税收宣传咨询管理,做好12366热线管理,及时准确答复税收咨询。
(三)回归线下服务,提升办税能力。通过“讲师团”“助企服务员”“万民党员进万企”等形式,点对点进行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辅导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减尽减,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明政策、知流程、会填报、熟操作等办税能力。
四、其它事项说明
关于该提案中“建议通过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吸引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创业。例如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农村就业的,可借鉴人才政策给予一定金额、一定年限的补贴;针对在农村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初期的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减税、免税,需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下税务部门不具备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巩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并积极做好向上争取政策工作。
以上会办意见,供贵单位参考。
联系人:曹艺 联系电话:13906553229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