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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外贸企业的相关费用发票能否抵扣?

外贸企业的相关费用发票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2-07-3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外贸企业有内销和外销业务,平常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咨询费运输费等费用,是否需要按照内销和外销的占比分摊,做进项转出?

因为近期税务通知做留抵退税,但是又要让我们把费用抵扣按比例转出,不理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8-0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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