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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转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是否可以采用简易征收?

转租是不动产取得一种方式吗?

留言时间:2022-09-0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二条,取得方式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吗?

转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是否可以采用简易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9-0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转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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