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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尽快完善“双减”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10-03 成都市税务局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76577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 2022-09-27 16: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双减”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第17657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教培类机构转型扶持的税收政策,但无论是继续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还是转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均已有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按规定享受。

在教育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规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等。

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国家也制定了诸如“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大量税费优惠政策。

为精细服务推动税费红利直达快享,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便于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为确保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理解到位、执行到位,市税务局将全面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鉴于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市一级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除不折不扣落实已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市税务局还将广泛听取纳税人涉税诉求,并通过政策落实反馈机制等渠道积极向上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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