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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收到纳税人在省局12366平台上的投诉,通过拼多多网络平台销售手镯未开具相关发票

01-2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15时41分 来源: 延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南延税第四税通〔2022〕1068号

南平市延平区蜓缎谷百货商行:

事由一:今日我局收到纳税人在省局12366平台上的投诉,获悉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通过拼多多网络平台销售手镯,成交价为904元,现购买方要求你公司开具相关发票。

事由二:我局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到你公司尚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在15日内持有关证件,至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买方并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延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签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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