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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款项逾3800万元偷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Q8X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Q8X

法定代表人: 纪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50581********15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37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为客户办理运输订舱服务,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款项合计38,565,742.53元(含税),换算为不含税收入35,147,856.75元。你单位取得上述款项未在账上记载,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少缴增值税3,417,885.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9,252.02元、企业所得税545,628.5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账上不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3,417,885.7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08,942.8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9,252.0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9,626.01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45,628.5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72,814.3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10.1383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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