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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广州市某投资公司账面列支业务接待费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账被税务局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98400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78***400

法定代表人: 高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70923********283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12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19年期间在“管理费-接待费”科目列支业务接待费55,701.79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账,已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55,701.79元,至今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对你单位上述“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税二稽限改〔2022〕27号),你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改正。 (二)我局于2022年8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字〔2022〕123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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