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公告文书送达(广州市南沙区***机械设备经营部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2年第5027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7 14:50: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市南沙区***机械设备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44010***UX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2〕1049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成提供文件、材料和资料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有关资料:
1.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发票、水电费支出凭证及发票等资料;
2.你单位生产加工等机器设备的购进凭证及发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明细等;
3.你单位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名册、与单位员工签订的雇佣合同、为单位员工缴纳个税社保费等资料;
3.你单位原材料辅料等生产原料的采购合同,向上游开票企业支付款项的凭证、入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4.你单位委外加工的加工合同、向加工企业支付款项的支付凭证、出入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5.你单位与下游企业的销售合同、收款凭证、出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6.你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情况说明。
逾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2〕104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