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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广东某热能公司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09-28 税务稽查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496065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68***65

法定代表人: 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630103********12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稽 罚 〔2022〕 4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15-2018年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经检查,你单位2015-2018年通过私人银行账号给部分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未按照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以计提的工资金额列支并结转成本费用,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2015年实发工资薪金1,031,429.3元,2015年已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额602,419.00元,已列支工资薪金并结转成本费用709,929.00元,2015年少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额429,010.30元;2016年实发工资薪金1,671,953.69元,2016年已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额931,997.00元,已列支工资薪金并结转成本费用1,117,843.00元,2016年少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额739,956.69元;2017年实发工资薪金4,801,339.45元,2017年已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额3,183,790.00元,已列支工资薪金并结转成本费用3,244,346.00元,2017年少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额1,617,549.45元;2018年实发工资薪金6,490,156.85元,2018年已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额5,601,635.95元,已列支工资薪金并结转成本费用5,640,279.08元,2018年少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额888,520.90元;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15-2018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表;(2)抽样调取2015-2018年发放工资薪金的记账凭证及工资表复印件;(3)企业情况说明;(4)《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山税稽税通[2022]4015号)及回证;(5)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情况表;(6)经企业确认的工作底稿;(7)私人账户流水;(8)实际发放工资薪金的《工资表》。上述第(1)至第(8)项证据证明你单位没有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事实。 

(二)你单位2015-2018年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经检查,根据你单位内部销售订单、送货单和出仓单据显示,你单位在2015-2018年存在部分销售壁挂炉业务取得收入没有申报纳税的情况,涉及未申报销售收入合计11,199,849.3元(即不含税销售收入9,592,204.37元),其中2015年未入账销售收入为958295元(含税);2016年未入账销售收入为2755690.1元(含税);2017年未入账销售收入为4177743元(含税);2018年未入账销售收入为3308121.2元(含税)。货款是通过私人银行账号收取,共计收取11,199,849.3元,已全部收齐,没有发生退货退款。上述销售收入没有开具发票,没有在你单位会计账上进行核算,也没有申报纳税,对应成本费用已列支。

处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账上少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对你单位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585,152.48元的行为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92,576.24元。 2.对你单位上述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1,613,732.7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0.63089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52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521

地方编码: 442000

备注: 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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