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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石碣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碣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09:19:37来源:石碣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碣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东税石碣公告〔2022〕1号

东莞市粤禧贸易有限公司:(91441900MA4UM96390)

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分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内容如下: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第五条第(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石碣税务分局

2022年1月10日

东税石碣公告[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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