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鉴定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收到《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的企业需按时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并网上提交规定的项目材料。鉴定填报材料目录及其他要求通过市科技创新局网站或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