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税务局:珠海二手房个人所得税7月1日起可按总额2%征收
发表时间:2019-06-28
信息来源:南方+
6月27日午间,网传珠海个人房屋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发生了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南方+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证实,该传言属实。这也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起,珠海纳税人可选择按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南方+记者了解到,此前珠海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以差额征收为主,只有在原始成本不健全,算不出差额的情况下才采取核定征收。在5月27日,珠海市税务局和横琴新区税务局曾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的公告》。将珠海市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2.5%调整为2%,从7月1日起施行。此次则是进一步调整了征收方式。
按照最新的纳税方式,以下为例:买进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以120万元卖出。如果自行选择差额征收计算,缴税20万X20%=4万。如果选择核定征收,则为120万X2%=2.4万。
对于珠海市民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重大利好!珠海二手房交易个税20%还是2%,下月起可自己选
发表时间:2019-06-28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珠海二手房交易终于可以自己选择是按总额2%还是差额20%纳税了?6月27日,南都记者收到一则网友转发来的《关于个人房屋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截图,其中提到,从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和知情人士处证实,该截图内容属实。同时,这也预示着,珠海持续多年的二手房按房产差额20%征税方式终于迎来实质性改变,这对于珠海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通知》内容显示,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纳税人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不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一直以来,由于核定征收和差额征收税费并不相同,甚至相差巨大,因此一直有珠海市民呼吁让市民自行选择按哪种方式交税。如一套成交价为200万的二手房,一手业主购买价格为100万,不计算契税、中介费等,如按差额征收,税费为100万差价的20%,即20万,如果按照核定征收,税费仅为200万总价的2%,即4万元,二者相差16万元。
此前,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无法查证房屋原值情况。但凡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或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绝大部分房产均能在税务系统中核查到原值,因此,此前珠海一般执行差额征税20%的制度。不过,目前省内已有多个城市,如中山深圳江门等均实行了可以按照总额征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