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1-11-24 09:39: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因无法与以下涉税纳税人取得联系,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限以下涉税纳税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识别号 (社会信用代码) |
需送达税务文书 |
1 |
刘焕文 |
441323********8516 |
惠东平山税 税通〔2021〕4112号 |
2 |
刘和生 |
H20173442448041637 |
惠东平山税 税通〔2021〕4113号 |
3 |
张春艳 |
522132********0928 |
惠东一税 税通〔2021〕65590号 |
4 |
岑丽心 |
H20153442443819260 |
惠东稔山税 税通〔2021〕3181号 |
联系电话:0752-8921199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