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生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91996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1191996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21********03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1〕 14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经我局检查:1.你单位在2007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没有发生退货,货款以现金收取或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隐瞒含税销售收入23,347,936.97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20,674,773.62元。上述业务你单位没有作销售收入记账,至检查日止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你单位在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出租单位自有房产,隐瞒含税租金收入251,451.00元,换算为不含税租金收入226,656.74元。租金已通过你单位相关人员私人账户收取,至检查日止,上述业务你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房产税。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你单位确认的《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未申报收入情况表(收据协查回复)》、《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货款收入统计表》、《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租金收入统计表》等表格;2.相关银行提供的李昊等人员的个人账户交易流水;3.你单位相关税款所属期申报表;4.复函资料;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6.你单位相关人员询问笔录;7.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8.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9.其他证据。 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颁布)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行为属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因少列收入而少缴的增值税2,697,957.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8,857.00元、房产税27,198.8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金额合共 1,457,006.69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348,978.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4,428.50元、房产税罚款13,599.40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6.00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5.70246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