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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未将未开具发票取得的经营收入纳入申报主观上虽不存在故意,但客观上存在未如实、完整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罚款5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东县***渔夫食府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3***L0X64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龙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221********062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东平海税 罚 〔2021〕 1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纳税人在申报2021年第3季度的增值税时,未将未开具发票取得的经营收入纳入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税款共3806.57元,主观上虽不存在故意,但客观上存在未如实、完整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处罚19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2-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23007355373W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23007355373W

地方编码: 441323

链接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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