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琼税三稽告〔2022〕5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日期:2022-08-04
海南裕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9034MA5T3JU447,法定代表人杨锦坚):
2022年7月22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检查,由于你公司不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到场签收相关文书,相关涉税文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三稽检通〔2022〕71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三稽通 〔2022〕114号)无法送达,现将该文书内容公告如下,望你公司看到公告后及时与检查人员联系,配合检查。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检查人员自2022年7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3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为了顺利开展税收检查工作,请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检查组提供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五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及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供税务检查:
一、基本情况资料类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2.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部银行账户清单及2018年度至2022年度银行对账单;
4. 公司简介、公司部门架构、员工花名册及2018年至2022年工资表;
5.执行的财务制度、采用的财务软件及核算方式等情况;
6.股东明细表及股权激励相关规定;
7.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经营管理情况类
1.各类经营业务合同及合同统计表;
2.2018年度至2022年度度财务报表;
3.2018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报告;
4.2018年度至2022年度电子账册;
5.2018年度至2022年度股东会议纪要(与财务制度、资金支付、股权激励、股权变更、利润分配等相关);
6.2018年度至2022年度经营情况说明。
三、纳税申报类
1.2018年至2022年已缴税金明细表及完税证明;
2.2018年至2022年各税种申报明细表;
3.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相关的减免税、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等文件及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8月4日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
联系人:朱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8824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