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2被催缴

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2被催缴

12-06 哈尔滨市税务局 我要评论

【张巍】文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2〕 36 号

发布时间:2022-12-06 15:46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文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2〕 36  号

张某: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一通〔2022〕29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执行科(地点:香坊区和兴路19号)领取文书。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一通〔2022〕2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哈税稽一通〔2022〕293号

张某:(纳税人识别号:23012***130321)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三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限2022年12月6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个人所得税

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14-06-01

2014-06-30

320000.0

三拾贰万元整

2014-07-16

合计金额

——

——

——

320000.0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