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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扶贫服务中心2002年4月22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业务被税务稽查!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稽公字〔2021〕13号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稽公字〔2021〕13号

发布时间 : 2021-12-21 10:2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稽公字〔2021〕13号

吉林省扶贫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22000012393468XT):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11号

电话:0431-80502519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扶贫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22000012393468XT)《税务检查通知书》长税稽检通一〔2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长税稽检通一〔2021〕1号

吉林省扶贫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22000012393468X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盛敏瑶、孙光鹤等人,自2021年1月14日起对你(单位)2002年4月22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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