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抚新税送达公告[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8-19 1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钱某某(身份证号:210402××××××××0924):
你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抚新税限改【2022】22001号
钱某某(身份证号:210402××××××××0924):
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规定。
你在2021年4月27日取得一笔6000元的利息所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六)、第三条(三)、第六条(六)的规定,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适用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你应在二0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申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