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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5-1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我局依法对以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完毕,已经制作了相关税务行政决定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我局依法进行了催告,现催告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现将相关税务文书公告如下:

序号

纳税人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公告事项

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文号

联系电话

1

宁波金扬能源有限公司

马海珍

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的存款611149582.7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甬税稽三保冻〔2022〕11号

0574-86781028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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