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5-1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我局依法对以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完毕,已经制作了相关税务行政决定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我局依法进行了催告,现催告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现将相关税务文书公告如下:
序号 |
纳税人 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公告事项 |
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号 |
联系电话 |
1 |
宁波金扬能源有限公司 |
马海珍 |
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的存款611149582.7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
甬税稽三保冻〔2022〕11号 |
0574-86781028 |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