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8-2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纳税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 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拟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1 |
宁波***金属复合制品有限公司 |
侯某某 |
1.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92938.53元; 2.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34695.38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上述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行为行为,处502107.12元的罚款。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甬税稽三罚告〔2022〕224号 |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
联系电话:0574-86781056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