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6-0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相关规定,我局将下列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文书 名称 |
文书 文号 |
联系电话 |
1 |
余姚市新利铭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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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2月28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160份,金额128552.03万元,税额21853.84万元; 2.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312份,金额129919.00万元,税额22086.23万元; 3.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23632.27万元。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甬税稽二税通〔2022〕1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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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62623187 |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北投大厦南楼11楼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