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福裕(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税一稽通 〔2022〕10500099号
发布时间:2022-04-15 15: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福裕(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5RXC05H):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裕(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5RXC05H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丽港大厦2-501
法定代表人:邬宏伟、男性、220282********6519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9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91份,金额43484.29万元,税额7198.6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