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天津市和平房地产第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税一稽通 〔2022〕30300145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09: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天津市和平房地产第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10317779XA):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0〕29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税一稽罚〔2020〕45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天津市和平房地产第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10317779XA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澳门路7号
法定代表人:夏某明、男性、120104********0451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6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4190.1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190.1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190.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