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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4 18:24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祺番萌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203MA2YPB8J4W,法定代表人:吴万里,身份证号码:421222********28971):

你公司从2018年2月-4月期间开具的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2174130,发票号码02234331—02234337,02264241—02264247,02264257--02264260,02264258—02264260,04792571—04792580,04792582—04792590,发票金额4208249.53元,税额715402.41元,价税合计4923651.94元)所涉及的业务符合关于“交易真实性判定”情形,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上述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你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拟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2〕36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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