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2 09:5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Q6181G;法定代表人:洪某某 身份证号码362329********4839):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0份(发票代码3502193130,发票号码01355946-01355950,发票代码3502194130,发票号码05734625-05734644,05739009-05739013,发票代码3502201130,发票号码01023572-01023596;发票代码3502202130,发票号码00329588-00329612;00920539-00920548;01013442-01013451;00093536-00093545;正数票金额合计4862433.80元,税额合计632116.20元,价税合计5494550元,负数票金额合计4862433.80元,税额632116.20元,价税合计5494550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元。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2〕54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单位)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