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9 17:51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5424030Y;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身份证号码:350104********0056):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你公司虚构已税货物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11年6月至7月期间你公司利用福建省***工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涉及金额合计2549441.52元,税额合计433405.06元,价税合计2982846.58元),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并骗取出口退税款382,416.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骗取出口退税款两倍的罚款计764,832.42元;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2〕507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单位)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