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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1998]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09-29 皖政[1998]11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皖政[1998]11号

全文有效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从1998年1月1日起,地、市以及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平稳过渡。地方税务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为巩固财税体制改革成果,深化地方税改革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要顾全大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地方税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接工作,要在上级地方税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平稳过渡。

  二、各地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明电(1997)78号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变通方式向地税部门调进人员或突击提拔干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和私分地税部门财产。对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的要坚决清退,突击提拔的干部一律无效,转移和私分地税部门财产的必须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地方税务工作。地方税务系统垂直管理后,地方税务工作的性质和义务均没有改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地方税务工作,积极协助上一级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加强对本地地方税务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

  四、适应新的体制,强化依法治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尽快适应新体制的要求,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要深化税制改革,转换征管模式,逐步完善地方税体制;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提高税收工作质量。

  五、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尊重当地党政机关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争取当地党政机关的重视和支持;要在认真完成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下达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组织开展的重要政治经济等活动,自觉承担并完成当地党政机关布置的任务;要增强协调意识,加强部门联系和协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六、今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就业、入学、参军和复退军人安置等方面,对地方税务系统职工子女与本地其他单位职工子女要同等看待,以调动地方税务职工积极性;地方税务系统进人时,对本系统职工子女与本地外系统职工子女也要一视同仁。凡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都应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及有关规定,公开招考录用。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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