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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务局、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文旅局、漳州市税务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漳州市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漳州市商务局、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文旅局、漳州市税务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漳州市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漳州市商务局、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文旅局、漳州市税务局、漳州市财政局

全文有效

2020.5.28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全面复苏,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激发消费潜力,惠及广大群众,按照《漳州市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你消费、我买单,亿元奖励等你拿”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全市财政统筹安排奖励资金总额1亿元。此时间段凡是个人消费者在漳州购物、住宿、餐饮、文娱、旅游、住房领域发生消费取得的发票,由市税务局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导入抽奖系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随机抽奖。抽奖活动期间,鼓励商家自愿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二、抽奖范围

  设置一般消费类和特殊消费类两类抽奖。

  (一)一般消费类抽奖活动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购物、住宿、餐饮、文娱、旅游的消费行为所取得的发票,参加一般消费类抽奖。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由在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上传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在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3.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且真实有效。

  (二)特殊消费类抽奖活动范围

  个人消费者因刚性住房所需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消费行为所取得的发票,参加特殊消费类抽奖。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抽奖范围:购买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店面、车库车位、商墅等)。首套房认定以家庭唯一住房为单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抽奖对象:个人消费者主动申报,提供1份参与抽奖的发票复印件,及购房所在地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首套房证明(芗城区、龙文区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经县级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及市直相关部门通过后取得抽奖资格。如未主动申报的,视为放弃抽奖资格。

  3.首套房查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4.发票开具时间: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在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三、奖项设置

  设置一般消费类和特殊消费类两类奖项。

  (一)一般消费类奖项设置

  开展10期抽奖,每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按中奖发票票面金额的不同比例奖励,奖金四舍五入取整元计算。每张发票仅限当期一次抽奖机会。每期奖项如下:

  特等奖10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100%奖励;

  一等奖20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80%奖励;

  二等奖30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50%奖励;

  三等奖100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30%奖励。

  (二)特殊消费类奖项设置

  开展7期抽奖,每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按中奖发票票面金额的不同比例奖励,奖金四舍五入取整元计算。每张发票仅限当期一次抽奖机会。同一购房户多次开具发票的,仅限提供其中一张发票参与一次抽奖机会,开具的其他发票不再参与抽奖。当期全市符合条件的抽奖发票数量少于100张时不组织抽奖,自动递延进入下一期抽奖。每期奖项如下:

  特等奖1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30%奖励;

  一等奖1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20%奖励;

  二等奖2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15%奖励;

  三等奖3名,按发票票面金额的10%奖励。

  四、抽奖时间

  抽奖活动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止,设置一般消费类和特殊消费类两类抽奖。如果财政奖励资金1亿元使用完毕或剩余奖励资金不足,抽奖活动即提前终止,并及时对外发布通告。

  (一)一般消费类抽奖时间

  第1期从5月30日至6月10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2期从6月11日至6月20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3期从6月2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4期从7月1日至7月15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5期从7月16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6期至第10期从8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月开展一期。

  第1期至第9期抽奖在当期时间截止后10日内完成,如果商家当期未及时上传的发票,允许在下一期抽奖期限内上传并参与抽奖,上传时间最迟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的次月底,逾期则失去参与资格;第10期抽奖在2021年1月月底前完成。

  (二)特殊消费类抽奖时间

  第1期从5月30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奖。

  第2期至第7期从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月开展一期。

  各期抽奖在当期时间截止后10日内完成。

  五、抽奖规则及组织实施

  1.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经审核后的发票电子数据作为抽奖号码。抽奖号码由印刷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

  2.发票电子数据导入抽奖软件,采取电脑随机选取的方式,依次抽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中奖号码。中奖结果返回页面展示,并保存抽奖记录和时间。

  3.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宣布抽奖结果。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现场监督。

  4.中奖信息通过公共媒体、漳州通APP发布。漳州通APP提供中奖信息查询功能。

  六、兑奖事项

  (一)兑奖时间。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6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中奖者可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税务部门办税大厅办理兑奖手续。

  (三)中奖者兑奖时,应提供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打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与中奖发票姓名相同的银行卡复印件。机动车消费发票兑奖时需提供在漳州市辖区范围内上牌证明。经确认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充分保护中奖者隐私,中奖者信息未经中奖者同意,不对外公布。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2.超过兑奖期限;

  3.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或票面有涂改的发票;

  4.代开的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虚开的发票;

  7.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发票;

  8.属单位而非个人消费的发票;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五)其他事项

  1.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可向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或拨打市税务局税务服务热线:0596-12366。

  2.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由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征收。

  4.本活动由漳州市商务局负责对外解释。

  5.漳州通APP下载: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住建局

漳州市发改委

漳州市文旅局

漳州市税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为确保抽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活动抽奖由市公证处全程监督,还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现场监督。抽奖规则、抽奖时间、中奖信息、兑奖须知等将通过公共媒体、漳州通APP发布预告或通告,敬请广大消费者予以关注。咨询电话:12345。

关于漳州市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相关问题的权威解答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来源: 漳州新闻网

昨日发布的《关于漳州市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引起广大消费者广泛关注,围绕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01问:所有发票都能参与活动吗?

答:不是。本次活动只限在漳州市内消费,开具发票的商家注册地在漳州,开票时间范围是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发票“购方名称”需准确填写个人姓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且是属于购物(商业零售环节)、餐饮、文娱、旅游、住宿、购房这六类消费行为才能参与活动。金融、保险、过路过桥、移动、联通、电信、电费、水费、代开的发票等,及商家未上传到税务系统的发票不能参与活动。

02问:非漳州本地户籍消费者是否可以参与活动?

答:本次活动对消费者户籍没有限制,只要在漳州市范围内消费,开具发票的商家注册地在漳州区域内,均可以参与抽奖。

03问:公务消费发票是否可以参与抽奖活动?

答:本次活动只针对个人消费,公务消费发票不能参与。个人因公务活动产生的发票不能参与兑奖。

04问:网购消费是否可以参与抽奖活动?

答:网购也是消费,只要您网购消费的商家注册地在漳州区域内,开具符合本次抽奖活动要求的发票,同样也可以参与本次活动。

05问:购车是否可以参与抽奖活动?

答:可以。只要在漳州市内购车,在漳州本地上车辆牌照,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参与活动。为给消费者挂牌预留时间,兑奖期限为60天。

06问:消费者向工厂直接购买货品开具的发票,能否参与抽奖活动?

答:不能。本次抽奖活动所指的购物领域仅限于商业零售环节,因工厂属于制造业,不属于本次消费抽奖活动的领域,所以其开具的发票不参与此次抽奖活动。

07问:到景区旅游购买门票,能否参加抽奖?

答:到景区旅游购买的门票,须向购票处换开符合本次活动要求的发票,才可能参加抽奖活动。

08问:如何保证抽奖环节公开、公正、公平?

答:抽奖环节采用的抽奖软件经过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经福建省软件评测中心测试合格。抽奖号码是经审核后的发票电子数据,由印刷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确保抽奖号码的唯一性。抽奖环节由漳州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同时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消费者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媒体现场进行报道。漳州通APP将设置抽奖视频回播功能,方便群众查看。

09问:县区、乡镇与市区是否有同等参加抽奖机会?

答:本次抽奖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论是在市区的消费还是在县区、乡镇的消费,只要是在公告的六个领域消费取得的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都能参与抽奖。

10问:什么样的消费发票需自己申报抽奖?

答:消费者在购物、住宿、餐饮、文娱、旅游发生的一般消费类的发票信息,由市税务局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提取参与抽奖,无需消费者申报。购房发票属特殊消费类发票,采取自主申报参与抽奖的方式,需要消费者按通告要求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报给属地住建部门审核,以确认抽奖资格。

11问:首套房如何认定?

答:本抽奖活动方案中所称首套房是指个人因刚性住房所需,购买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店面、车库车位、商墅等)。首套房认定以家庭唯一住房为单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以个人消费者申报为准,由购房所在地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出具的辖区内查询结果为准;芗城区、龙文区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辖区内查询结果为准。

12问:是否所有的首套房都可以参与抽奖?

答:参与特殊消费类抽奖的住房发票除了需要满足首套房的条件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②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

③同一购房户多次开具发票的,仅限提供其中一张发票参与一次抽奖机会,开具的其他发票不再参与抽奖;

④5月30日(含)之后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为准)。如果所购商品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或是二手房,或是购买店面、车库车位、商墅等,均不符合抽奖条件。

13问:申请参加特殊消费类抽奖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参加特殊消费类抽奖的购房发票需由个人消费者主动申报,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抽奖。具体是由个人消费者向所购商品住房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进行申报, 每期最后一天延后2天作为当期申报时间截止时间,如:5月30日至6月30日开具的购房发票,发票开具之日起即可申报,申报日期截至7月2日,7月1日至7月31日开具的购房发票申报日期截至8月2日,依次类推,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所需材料有:

①申请表(可向房屋开发企业领取或市住建局官网下载);

②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③购房发票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或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打印件进行核对);

④家庭首套房证明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14问:若购房发票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的如何确定抽奖资格?如果中奖怎么兑奖?

答:购房发票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的,每个购房人均要进行家庭首套房查询,家庭成员以个人申报为准。只要其中一人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参与抽奖。同一张发票署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且中奖的,须全部到场兑奖;如未能到场的,须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15问:一般消费类发票如果因商家没有及时上传导致错过当期抽奖怎么办?

答: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商家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这是商家应当履行责任和义务;出现商家未及时上传发票的情况占极少数,若出现这种情况,允许商家上传发票信息,纳入下一期抽奖,上传时间最迟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的次月底,逾期则失去参与资格。消费者个人在开具发票时,也可以提醒商家及时上传发票信息。

16问:如何查询自己是否中奖?

答:中奖信息通过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公共媒体、漳州通APP对外公布,消费者可关注相关媒体公众号或者下载漳州通APP留意中奖信息。为方便消费者查询,漳州通APP首页专门设置“你消费、我买单,亿元奖励等你拿”版块,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是否中奖。

17问:中奖奖金需要纳税吗?

答:按国家相关规定,奖金低于800元(含)的中奖者免征税;超过800元的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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