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5.29
状态:已结束 结束时间:2020-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有关事项我们起草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gshwhlws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邮编:050011。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11-8698140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
2020年5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 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我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5月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进行明确。
二、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为何确定为5%?
答:按照现行规定,消费税应税车辆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最低档为5%。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汽车生产企业2016-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调研,目前我省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基本在-1%到6%之间浮动。结合有关现行规定及我省汽车制造业现状,在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为5%。我们将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汽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变化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