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继续实行免费邮寄发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20.12.31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在全社会弘扬依法纳税、守信激励的社会正能量,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决定,2021年继续在A、B、M、C级信用等级纳税人中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邮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模块,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办理发票邮寄业务。纳税人可参照本通告所附《发票邮寄业务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答复》进行业务办理。
二、咨询电话
咨询发票邮寄业务有关事宜可拨打0311-12366或0315-2060590。
附件:1.《发票邮寄业务操作指南》
2.《常见问题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