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延长1月份征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13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现将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石家庄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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