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补充通知
石国税发[2003]15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市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石国税发[2003]149号)下发后,市局抓紧进行了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软件的升级工作,并在此基础又开发了“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认证、报税、纳税申报信息的自动比对。因此需要对“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进行部分修改,现就有关部门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资料1、上报盘;2、旧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中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表五)》分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和《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3、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所有报表均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打印。
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一)岗位新增职责(即为适应“一窗式”管理模式各有关岗位新增加职责,原有职责未列举)。
1、认证岗位。每月月底认证工作结束后,将认证数据汇总、核实,于次月1日上午10时前,将认证汇总数据导出,通过网络传至指定目录。
2、报税岗位。受理纳税人报税后,即时将报税信息导出,通过网络传至指定目录。
3、征收岗位。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首先运行“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票表稽核”。对“票表稽核”相符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对不符的,填制《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式样见附件),责令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最后一日12:0 0前更正或书面说明逻辑关系不符的原因,其申报资料暂由征收岗位留存。如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改正或说明原因(属于正当理由)的,按“票表稽核”相符受理申报;如未改正也未说明原因的,可在法定申报期结束前按原申报资料受理申报,并按原申报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然后移交税务所进行征后稽核,由税务所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4、“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岗位本岗位设在计算信息中心。具体职责包括:(1)“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的初始设置;(2)创建认证、报税信息的上传目录;(3)将认证、报税信息传递至基层所(仅指不实行集中申报的);(4)每月征收期结束后,负责备份当月认证、报税信息和“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日志文件,并在备份后清空目录。如果数据量较大,应每日备份。
(二)工作流程(附后)
三、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8月份征期起一律使用由天王电气公司升级的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纳税人,由代理机构负责升级。
附件:申报更正通知书税字()第号:
你(单位)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经审核,存在下列问题,请你(单位)于年月日12:00前报送更正后的申报表或书面说明原因。如逾期不更正或不说明原因,将按你(单位)本次申报情况受理,并征收应纳税额,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负。
存在问题:
经办人: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