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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函[2007]488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函[2007]488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7]48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功能的逐步完善,目前系统已基本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经研究决定,利用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报表、账簿替代原部分手工管理账簿。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账簿

  (一)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账》。

  (二)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

  (三)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账》。

  (四)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发票代开日报表》,替代原手工填制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簿管理工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妥善保管账表资料和电子文档,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资料完整、准确。

  除上述账簿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储管理的账簿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与普通发票领购簿合并,统一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打印领购簿,具体领购簿样式、使用要求、启用时间按省局通知执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加盖印章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再加盖“认证相符”和“准予抵扣”印章。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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